• 索 引 号: FJ00123-0300-2017-00077
  • 文号: 闽卫办规划发明电〔2017〕95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生成日期: 2017-03-21
  • 标题: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卫生基本建设统计年报的通知
  • 内容概述: 做好2016年卫生基本建设统计年报的通知
  • 有效性:有效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卫生基本建设统计年报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时间: 2017-03-22 14:57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卫生计生局,委直属各单位,福建医大、中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
  经省卫生计生委研究,现就做好2016年卫生基本建设统计年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认真组织本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严格按照报表的格式要求,做好2016年度卫生基本建设投资完成情况统计年报工作(统计报表可登陆福建省卫生计生委网站规划与信息处栏目中下载)。
  二、年报统计工作
  (一)年度报表中“本年投资按资金来源分”项目应根据资金来源渠道不同进行归类填报。中央补助资金分“预算内”和“其他”,“预算内”是指省发改委以闽发改投资〔2016〕294、499号文等转下达国家发改委安排的项目,除此之外中央安排的投资均填入“其他”中。属于省发改委下达的省预算内投资应列入“省投资基建计划”栏中(县级医院能力提升工程、精神卫生防治体系促进工程等);属于省财政厅下达的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资金应列入“省投资其它”栏中。
  (二)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卫生计生局要认真按照“卫生基本建设统计报表注意事项”的要求,在对本地区所辖卫生机构基本建设投资完成情况进行汇总统计时,分别依据各级卫生机构所属的类别和所在县(市、区),填报按 “专业”分类的基本建设投资完成情况汇总表和按“地区”分类的基本建设投资完成情况汇总表。
  三、其他事项
  (一)省属各单位请于3月30日前完成统计报送工作,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卫生计生局请于4月10日前完成统计汇总报送工作,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电子邮箱。
  (二)联系人:省卫生计生委规划与信息处陈佳佳,联系电话:0591-83250571,0591-87824351(传真),电子邮箱:
wstjcc308@163.com
  附件:1.2016年福建省卫生基本建设投资完成情况统计年报(空表)
     2.卫生基本建设统计报表注意事项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7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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